一、环境条件
根据JJG52-2013规程7.1.3环境条件的要求
1、检定温度:20±5度
2、相对湿度:≤85%
3、环境压力:大气压;
仪表在检定前应在以上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至少静置2小时。
二、外观检查
1、新制造的压力表应均匀光滑、无明显剥脱现象。
2、压力表零部件装配应牢固、无松动现象。
3、压力表分度盘上应有以下标志,制造单位或商标;产品名称;计量单位和数字;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,真空表应有“-”或“负”的标志,准确度等级,出厂编号。
4、压力表应有安全孔,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。(不准被测介质溢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)
5、指针指示端应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/3~2/3,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。带设定指针的压力表其设定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主要分度线长度的1/4~2/4。
6、读数部分,压力表玻璃应无色透明,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。分度盘应平整光洁、各标志清晰可辨。
7、零位,带有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时,指针应靠近止销,“缩格”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值,无止销的压力表,在无压力时,指针应于零位标志内,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2倍。
8、常用准确度等级为±1%FS,±1.6%FS(1.5),±2.5%FS,±4%FS。